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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支持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相关政策申报的通知
日期: 2021-10-19 18:34:58  编辑:刘子辰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人事劳动)局:

为贯彻全国就业创业工作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的意见》(合政办〔2020〕20号)要求,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根据《支持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的意见实施细则》(合人社秘〔2021〕24号),现就相关政策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用工
(一)一次性面试补贴
1.补贴对象
来肥参加就业面试的非市域范围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港澳台地区高校)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申请人面试单位为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的依法办理职工社保参保登记手续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申请人来肥发生真实有效的面试行为时,在我市社保系统中应显示为初次未就业状态。申请人应在来肥面试行为结束后,在毕业年度内申请面试补贴。
2.补贴标准
省内高校毕业生按照500元/人,省外高校(含海外、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从市级和县(市)、区(开发区)配套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3.申请流程
面试补贴由面试单位代为申报。面试单位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分厅“毕业生就业创业”专区“一次性面试补贴”模块,按照提示上传申请材料。面试单位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二)重点企业个人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
与我市重点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可追溯到2020年)。
2.补贴标准
毕业生3年内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资金从市级和县(市)、区(开发区)配套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3.申请流程
重点企业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分厅“毕业生就业创业”专区“重点企业个人社保补贴”模块,为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学生代为申报。企业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高校毕业生个人账户。
二、拓宽就业渠道
(一)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
与毕业年度和离校 2 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2.补贴标准
按照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补贴资金从各级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列支。
3.申请流程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单位办事”专区“单位社保补贴网上申请”模块申请,企业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
(二)一次性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
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
每人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资金从各级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列支。
3.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个人办事”专区“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模块申请,企业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拨付。
三、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作用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助
1.补贴对象
为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服务,帮助其到重点企业就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不少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并缴纳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
2.补贴标准
按照“双一流”建设高校、其他本科院校、专科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每人1000元、80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从市级和县(市)、区(开发区)配套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列支。
3.申请流程
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分厅“毕业生就业创业”专区“人力资源机构服务补助”模块,按季向重点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补助资金。重点企业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机构银行账户。
(二)线上招聘会补贴
1.补贴对象
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举办线上专场招聘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补贴标准
组织20家以上单位500个以上岗位、50家以上用人单位1000个以上岗位,分别按照每场10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从市级和县(市)、区(开发区)配套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列支。
3.申请流程
举办线上招聘会前,应提前1个月向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备案。招聘活动结束后,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分厅“毕业生就业创业”专区“线上招聘会补贴”模块,按季向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县(市)、区(开发区)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机构银行账户。
四、加大创业扶持
(一)大学生创业创新引导资金
大学生创业创新引导资金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具体操作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合肥市大学生创业创新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合人社秘〔2020〕22号)执行。
(二)初始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
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须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2.补贴标准
按规定给予1万元初始创业补贴。补贴资金从市级和县(市)、区(开发区)配套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列支。
3.申请流程
补贴对象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分厅“毕业生就业创业”专区“初始创业补贴”模块申请,创业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拨付。
五、相关内容说明
(一)重点企业定义
重点企业指用工规模达到300人以上的重点产业企业和用工规模达到500人以上的非重点产业制造业企业。重点企业库由市人社局、市经信局每年2月份组织认定。当前在库重点企业依据《关于公布 2021 年重点企业名单(第一批次)的通知》(No.2021044)确定。
(二)高校毕业生定义
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内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生所在自然年)。其他政策所指高校毕业生如无特殊规定,要求毕业2年以内。
(三)小型微型企业的标准
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库,确定小型微型企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要坚持精准高效原则,结合“四送一服”“四进一促”进校园活动,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支持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重点宣传相关政策补贴发放的对象、补贴标准及申请流程,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
(二)抓好政策落实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要认真落实支持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利用“安徽智慧就业服务平台”“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申报系统”等平台,实现政策申报“一网同办”,同时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做好与财政部门协作,加强资金支出进度,及时拨付补助资金,确保各项政策及时落地。市人社局将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调度,把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县区就业工作绩效考核。
(三)健全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调度各方力量,整合有效资源,完善信息共享资源对接、服务协同工作机制,为毕业生提供全天候的就业创业服务。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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