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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航青春,皖美就业】安徽省各地市人才政策——铜陵篇
日期: 2024-04-09 16:48:48  编辑:赵喆 预审:刘振杰 终审:刘振杰 浏览次数:

铜陵市人才政策

一、求职应聘补贴

1.求职补贴:在铜陵市办理高校毕业生报到、落户、求职登记手续或经推荐参加就业见习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来铜求职补贴。

2.应聘补贴:由市人社部门或用人单位邀请来铜参加人才招聘活动的高校毕业生,给予300元(2天1夜的食宿),另按照省内200元/人、省外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交通补贴。

3.临时生活补贴:登记失业的铜陵籍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按1000元/人每月给予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期限6个月。

二、就业创业补贴

1.生活补贴:对来铜非公企业工作的博士、硕士、本科、大专毕业生,分别给予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的生活补贴,最长补贴3年。

2.人才房票:对来铜企业工作的博士、硕士、本科、大专毕业生,分别可以申请30万元、12万元、8万元、5万元购房房票。博士、硕士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分别放宽至当期限额的2倍、1.5倍。

3.人才公寓:来铜创业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市人才公寓租金每月4元/平米,县区、园区人才公寓每月8元-10元/平米。

4.就业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5.创业补贴: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5000元。属于科技类创业创新项目的,给予5-10万元的创业补贴,带动他人就业的,给予带动就业补贴。

6.创业贷款:高校毕业生在铜自主创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最高可申请50万元。

7.税收优惠: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最高14400元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8.社会保险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9.就业见习补贴:支持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见习单位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生活补贴,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0.培训补贴:在岗员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员工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证书的,可按1000元/人、1500元/人、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青年人才驿站政策

来铜求职应聘非公企业工作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应届毕业生,最长可享受7天免费住宿。

四、岗位补贴

对引进的年工资总额超30万元的高薪酬类人才,按实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等额的岗位补贴,最长补贴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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