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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政策】浙江省各地市人才政策
日期: 2025-03-18 14:03:09  编辑:赵喆 浏览次数:

浙江省各地市人才政策

杭州市

  1.生活补贴与租房补贴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10万元,毕业时间在2021年10月14日(含)之前的博士,补贴标准仍为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发放租房补贴,每户每年1万元,最长3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还可申请人才专项租赁住房。

  2.就业岗位补贴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的,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申领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到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申领每年1万元的就业岗位补贴该项就业岗位补贴与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岗位补贴不叠加享受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企业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和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之和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4.见习基本生活补贴和综合商业保险补贴经认定的见习单位见习期间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参加见习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支付基本生活补助,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对于见习单位向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补助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国家级和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可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的,各地可对保险费用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按实际见习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12个月

  5.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小微企业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招用重点人群(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并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自2021年1月1日起,对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其中对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小微企业,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LPR给予贴息。

  6.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经人力社保部门资格认定后,在登记注册5年以内可向经办银行申请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期还清贷款本息后可向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贷款贴息。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可享受全额贴息;其他人员,可享受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贴息。

  7.创业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且正常经营满6个月,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对于困难毕业生,在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毕业学年内享有3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养老、家政服务、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首次申领上述补贴应在登记注册5年以内,且两项补贴不叠加享受。对于创业带动就业首次申请补贴在登记注册5年以内,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每年给予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补贴金额增加1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8.落户政策: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杭落实工作可落户,部分学历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宁波市

  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首次申请补贴在登记注册5年以内,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每年给予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补贴金额增加1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2.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享受全额贴息,最长3年。

  3.创业场租补贴:初次创业者可享受年租金20%的补贴,每年最高6000元,最长3年。

  4.租房补贴:新引进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含非全日制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青年人才,在甬依法缴纳社保一定期限且无房的,每人每年发放1万元租房补贴,最长发放3年。

  5.社会保险补贴: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依法以个人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享受450元每月的补贴(慈溪市、余姚市、宁海县、象山县结合实际确定补贴标准)。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6.就业见习补贴:我市就业见习基地,接收高校毕业学年学生、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16-24周岁青年就业见习,与其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可享有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国家级和省级见习示范基地、年度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补贴标准可提高至80%。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的,每人按不超过50元标准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按实际见习期确定,每人最长不超过6个月,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7.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在甬注册企业(不含分支机构)或个体工商户,自成立之日起担任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时市场主体经营状态正常,为补贴对象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且未在其他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市级统筹区内一次性补贴5000元,其他统筹区结合实际确定。

温州市

  1.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就业的硕士、本科生、专科生:毕业5年内的硕士、本科生、专科生分别可获得4万元、2万元、1万元就业补贴。

  2.创业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企业或个体经营,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获得1万元创业补贴。创办企业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创办者每年2000元补贴;每增加1人再给予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养老、家政、残疾人服务或农业企业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相关企业,给予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的创业补贴。毕业10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新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全额贴息。

  3.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给予实际租金20%的场租补贴,年补贴最高额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4.住房补贴入选E类或F类人才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人才住房配租或配售政策。无住房的E类、F类人才每年分别发放3万元和1万元的租房补贴,累计不超过5年。

  5.社保与公积金补贴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企业最长12个月的社保补贴。民营企业招用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给予企业公积金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元。

  6.实习生活补贴:支持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在校大学生来温实习,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实习生活补贴。

  7.优秀创业项目补贴:在市级以上创业大赛获奖且项目落地的,给予5万元至50万元的补贴。

绍兴市

  1.就业补贴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到绍兴市非公企业就业的,可享受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金额一般为每年1万元左右,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创业补贴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纳税1年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金额一般为5000元左右。租用经营场地的,可申请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标准一般为每年3000元左右,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次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一定比例的贴息。

  3.住房补贴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绍兴市无房且未享受住房优惠政策的,可申请租赁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学历和当地市场租金水平确定,一般为每月300-500元左右,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在绍兴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可申请购房补贴。补贴金额一般为购房款的一定比例,如10%-15%左右,最高补贴金额可达30万元。

  4.安家补贴新引进到绍兴市非公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根据学历层次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一般为本科1万元左右,硕士2万元左右,博士5万元左右。

  5.社保补贴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湖州市

  1.就业补贴: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湖州市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个人每年3000元、5000元和10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每年补贴1.5万元,最长3年。

  2.创业补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湖州市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且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分3年给予10万元创业补贴。

  3.创业场租补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且未享受过创业场租补贴或创业园场地优惠,按年租金的20%给予补贴,年补贴最高额为10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湖州市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可按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的,每增加1人再按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5.人才引进补贴:对于新引进到湖州市企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学历层次,给予不同标准的安家补贴和购房补贴。例如,本科毕业生安家补贴5万元,硕士研究生安家补贴10万元,博士研究生安家补贴30万元;购房补贴方面,本科毕业生补贴15万元,硕士研究生补贴30万元,博士研究生补贴50万元。

  6.就业见习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湖州市就业见习计划,与见习单位签订见习协议。见习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12个月。

嘉兴市

  1.就业补贴: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按专科(高职)学历人员每年30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创业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嘉兴市范围内初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嘉兴市范围内初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在创业地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可按年租金的50%给予补贴,年补贴最高额为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嘉兴市范围内初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每年2000元补贴;在带动3人就业基础上,每增加1人再给予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4.购房补贴:新引进到嘉兴市企业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分别提供,35万元,15万元,7万元,3万元的购房补贴。

  5.安家补贴:新引进到嘉兴市企业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0.2万元的安家补贴。

  6.求职创业补贴: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的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脱贫人口、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3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金华市

  1.就业补贴: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每年补贴3000元,最长3年。

  2.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可申请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同时享有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

  3.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在金华市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全额贴息,最长3年

  4.生活补贴:毕业后在金华市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获得较高的一次性安家费或购房补贴,用于解决住房问题;对于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能会给予一定的生活津贴或专项补贴,以鼓励其在金华市长期发展。同时提供人才公寓、发放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等。

衢州市

  1.就业补贴: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到衢州市区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分别给予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2000元、3000元、5000元、6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一次性创业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衢州市区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3.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衢州市区租用经营场地创业,且未享受过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的。按年租金的20%给予补贴,年补贴最高额为5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衢州市区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5.购房补贴:对于引进到衢州市区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人才,与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衢州市区缴纳社会保险。分别给予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30万元、50万元、70万元的购房补贴,分5年发放,每年发放20%。

  6.安家补贴:对于引进到衢州市区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衢州市区缴纳社会保险。分别给予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安家补贴,分3年发放,每年发放33%。

台州市

  1.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一般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一次性创业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台州市范围内初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金额一般为5000元左右,具体金额可能因当地财政状况和政策调整有所变化。

  4.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根据当地实际,按每年场地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一般不超过实际租金的50%,年补贴最高限额通常为1万元左右,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5.购房补贴:新引进到台州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等人才。博士研究生可享受购房补贴30万元左右,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可享受购房补贴15万元左右。

丽水市

  1.就业补贴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一般为每年3000元左右,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丽水市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可享受1500一次性创业补贴

  3.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对入驻创业园的创业实体,可按规定享受一定期限和标准的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根据创业园的类型和创业项目的性质而定。

  4.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5.生活津贴: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高校毕业生,根据其学历层次和专业领域,给予一定期限的生活津贴。生活津贴一般按月发放,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6.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期限的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一般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舟山市

  1.就业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到舟山市中小微企业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与企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内,补贴有效申请时间为参保之日起2年内。可享有1专科学历400元/月、本科学历700元/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900元/月,补贴自申请次月起享受,按月发放,期限最长为2年。

  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舟山市户籍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享有500元/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时企业应与新招用人员在劳动关系存续期内。可享有600元/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4.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10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范围内初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注册时间在3年内,正常经营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600元/月,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5.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在本市范围内初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正常经营,注册3年内新招用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每带动1人就业每年补贴2000元,年补贴最高额为10万元,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6.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毕业10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范围内初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首次申请需在注册之日起3年内,正常经营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创业场地年租金的20%,重点人群年补贴最高额为12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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