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就个人简历而言,最核心的内容也是最难写的内容,就是实践和工作经历,包括校内外的实习、科研和项目经历。其他如教育背景、获奖情况、民族、籍贯等是客观信息的陈述,而实践和工作经历,就不是简单的履历再现,实际上是传达应聘者具备什么样的能力的载体。
我在实际指导学生撰写简历的时候,被问到最多的问题也是实践和工作经历怎么写。但是,简历看多了,我发现很多同学,经常犯两个错误,概括起来,一曰“我执”,二曰“法执”。
“我执”,就是站在自己的角度,写自己觉得重要的经历。
上面的简历(局部),如果仅仅看实习经验部分,这份简历似乎没什么问题。但如果你知道这是一个飞行器设计专业的研究生,应聘某导弹研究单位的科研岗位,你就会发现这三段实习经历基本上是在浪费页面,即便每个经历都值得大书特书。很显然,这个岗位最看重的是他的学习能力和科研能力,而不是营销能力。
要知道,简历就是“人职匹配“的一纸证明,其重点不是证明你有多少能力,你多么牛,而是证明你有多少岗位所需要的能力,证明你是合适的人选。所以要站在HR的角度思考,在简历中写什么样的经历来突出什么样的能力,而不是面面俱到、无所不能。
“法执”,就是所有经历的撰写都套用一个公式,按照一个方法或遵循某个固定原则来写。犯这个错误的同学,往往并不是简历“小白”,基本上都经过专门的学习或训练。我们看下面这幅图,同样来自一份真实的简历。
我相信大家对这样的简历一定似曾相识,估计HR朋友已经哑然失笑。这份简历并不是写的不好,而是写的太“标准”了!基本上就是按照好多老师或专家教的套路来写的,业内称STAR法则(情景、任务、行动、结果)。此处允许我把STAR法则稍微展开一下,这个法则要求在写经历时要具备以下几个要素:1.在单位或项目中你的职务;2.你负责的内容;3.你如何开展工作;4.你获得的成绩或能力提升(成绩用数字说话)。
实际上,并不是每段经历都要这样来写,甚至大多数经历都不需要套用这个公式。稍有经验的HR一眼就会看出这种用一个模子铸造的痕迹,从而产生不好的印象。有些职务或经历本身就是“信号灯”,有些又属于锦上添花根本无需小题大做。就上图这份简历而言,担任团支部书记的经历,大家都知道它所传递的能力信息,无需“汇总、管理团支部33名人员信息,每月召开团支部活动及会议,获得优秀团干部称号”这样的语言描述。同理,在某公司污水处理车间做实习生,也不用写上“查阅100多篇污水处理文献,与小组人员合作完成ppt汇报,获得负责人表扬”这样的信息。当然,如果岗位上做出了重大贡献自然可以写上,如果没有,最好还是节省宝贵的页面。
所以,奉劝那些掌握了简历写作“秘籍”的同学,不要拘泥于方法,还是要围绕“人职匹配“这个核心原则来写。套用时髦的网络用语“少一点套路,多一分真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