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金三银四”的春招黄金期马上就要过去了,对于很多应届生而言,这场从学校步入社会的求职大考正在告一段落。如今摆在他们眼前的,更多是关于劳动合同签订的问题。
哪些劳动合同不能签?就业协议签完还需要签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签订需警惕哪些陷阱?
马上就到劳动节了,本期锦囊栏目,我们将和大家分享一些用劳动合同“约法三章”的小技巧,为应届毕业生入职保驾护航。
这六种合同不能签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不少应届生拿到劳动合同的那刻,可能连合同内容都没看清,就大笔一挥把名字给签了,觉得签了合同就万事大吉。
其实不然,合同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若是不及时发现,就相当于“推自己入坑”。那么,哪些劳动合同不能签呢?
陷阱一:未明确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劳动过程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期限,这个过程就难以确定,生产或工作任务的完成就无法保证,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真正意义。
陷阱二:滥用解释权
工作内容规定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该做什么工作,而有的合同往往内容不全,只强调用人单位的权力和劳动者的义务,而对劳动者的权利却很少涉及。
陷阱三:逃避责任
劳动合同应包含对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而有的高危行业合同中,却要求劳动者“伤病自理,如有意外企业概不负责”等,逃避在事故发生时应尽的义务。
陷阱四:劳动报酬不明晰
劳动报酬关系到劳动者的具体工资和福利,包括工资给多少、怎么算、什么时候发工资等。
陷阱五:过度的纪律
一些用人单位合同中要求劳动者必须遵守所谓的“规章制度”,并利用这些条款要求劳动者加班加点,使强迫劳动成为合法,剥夺了劳动者的人身自由。
陷阱六:真假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应付劳动保障部门检查,准备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合法、规范的假合同,仅由用人单位保管,应付检查,实际上并不执行。另一份不规范、不合法的真合同则双方持有,实际执行。
未领毕业证不受法律保护?
应届生在毕业前,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及其它各项福利等等事宜都容易产生纠纷,因此,签订《就业协议书》就显得尤为重要。《就业协议书》又称“三方协议”,是由用人单位、学校和应届生共同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
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应届生就可以安心去忙毕业的各种事项了,毕业之后拿着它去用人单位报到换劳动合同即可。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后,“三方协议”失效。
如果应届生拿着协议去报到,而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时,需联系学校分清责任,按照协议规定处理。
试用期时限和工资怎么定?
在试用期阶段,应届生难免如履薄冰,但也要保护好自己的权益。试用期最多有多长?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试用期时间的具体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二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用人单位不能通过不断用换岗位的方式,反复延长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关于试用期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也有相关规定: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不得低于用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2020年春招,这些在疫情条件下有着特殊入职经历的应届生们,通过线上宣讲会、面试、笔试,终于与心仪的企业签订offer。虽然未来一片光明,但无论何时,都要擦亮眼睛、甄别机会、保护好自己,做出正确的选择。
雨夜独行,记得撑一把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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