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安居政策
1.高校毕业生安居保障。在我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稳定就业的35周岁以下的高校毕业生(博士、硕士、本科),可在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不受落户条件限制。新来我市就业且在肥无自有住房的,可分别按不高于90m²、70m²和50m²标准,免费租住国有租赁公司房源3年;自行租住的,3年内可分别按每年3.6万、2万元和1.5万元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2.优惠购买人才公寓。新来我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的35周岁以下的博士毕业生,且在肥无自有住房,可按不高于90㎡标准购买人才公寓,并享受人才公寓备案价格的10%优惠。
3.购房补贴。新来我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的35周岁以下的博士毕业生,在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可按购房时省统计局发布的商品房平均价格的10%享受购房补贴(计算购房补贴的房产建筑面积不高于90%,与人才公寓政策不重复享受),分5年发放完毕,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最高可放宽至当期限额的2倍。
二、博士后政策
4.省级生活补贴。我省各类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的非在职博士后生活补贴标准按每人16万元标准发放;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其他类型博士后生活补贴按每人10万元标准发放。
5.市级生活补贴。对我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招收的全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每人10万元生活补贴。
6.留(来)肥津贴。凡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到我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的,给予20万元生活津贴。
三、就业创业政策
7.一次性面试交通补贴。对非市域范围全日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来我市企业求职的,发放500元或1000元一次性面试交通补贴(市外省内高校500元/人、省外高校1000元/人)。
8.个人社保补贴。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我市重点企业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3年内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9.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10.初始创业补贴。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须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可申请享受1万元初始创业补贴。
11.大学生创新创业引导资金。在合肥市内初始创业且毕业5年内(含5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和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归国留学人员)和在校大学生(含专科和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市属国资平台提供的创新创业引导资金,最高额度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免收利息。
12.创业项目扶持资助。高校在校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在校生)在合肥市范围内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创业项目扶持资助,每年评选100个左右优秀大学生创业团队,经评审,按评定等级给予创业项目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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