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才政策
一、人才安居政策
(一)租房保障
补贴对象为新来合肥市产业及相关领域重点单位稳定就业、35周岁以下且无自有住房的高校毕业生(博士、硕士、本科)。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可分别按不高于90㎡、70㎡和50㎡标准,免费租住国有租赁公司房源3年;自行租住的,3年内可分别按每年3.6万、2万元和1.5万元标准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二)购房补贴
1.博士毕业生:新来合肥市产业及相关领域重点单位稳定就业、35周岁以下,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且在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博士毕业生,可按最高12万元标准领取购房补贴,补贴分5年拨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最高可放宽至当期限额的2倍。
2.硕士、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在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不受落户条件限制。
二、博士引留政策
(一)博士后进站补贴
补贴对象为安徽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每年根据博士后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等开展综合评估,分A、B、C三档给予进站生活资助,资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5万元、8万元、5万元,资助期为2年。
(二)博士后出站留(来)肥生活补贴
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首次到合肥市产业及相关领域重点单位工作,符合相关条件的,可获得50万元生活补贴,补贴分5年拨付。
三、求职就业补贴政策
(一)现场对接会扶持
合肥市定期举办“合肥请您来,20万个岗位供您选”现场对接活动,面向高校毕业生发布“合肥择业邀请码”,采用线上报名预约、线下现场对接的模式,为参与毕业生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免费游览收费景点等优惠。每期活动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可关注合肥市人社局官网或“合肥就业信息”小程序。
(二)一次性就业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合肥市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获得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三)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6个月的高校毕业年度学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上述人员到合肥市就业见习基地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基地需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生活补助,其中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
四、创业扶持政策
(一)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以及特困人员中的在肥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领取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合肥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可获得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创业担保贷款
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额度的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最高可提供3次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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