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才政策
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户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2025届安徽省内高校毕业生,残疾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25届安徽省内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该项补贴。
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这笔资金将有效补助大家在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采用集中发放和常态化发放、线上申请和线下申请相结合的模式。集中申请发放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2月31日,常态化申请发放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7月31日。线上申请渠道丰富,包括支付宝-市民中心-人才就业-阳光就业网、微信小程序“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平台”、安徽政务服务网、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等。
合肥市人社局与中国农业银行合肥分行联合推出“乐业贷”,专为刚就业的大学生提供便捷、安心、低成本的消费信贷服务。
初到合肥、初入职场,且在合肥参加社保满3个月的高校毕业生。
仅需身份证、工作收入证明和学历证明材料。
最高可贷6万元。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合肥市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连续参保满6个月,即可获得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企业注册地县区人社部门申请,经审核后发放补贴资金。
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可申请享受1万元初始创业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向创业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申请。
在合肥市内初始创业且毕业5年内(含5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可申请市属国资平台提供的创新创业引导资金。最高额度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到期一次性偿还,免收利息。
高校在校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在校生)在合肥市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创业项目扶持资助。每年评选100个左右优秀大学生创业团队,经评审,按评定等级给予创业项目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资助。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月可获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季向户籍所在地、本市登记失业地的社区(村)提出申请。
毕业前6个月的普通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可申请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见习期间,见习人员见习基本生活补贴不低于2000元/月(财政补贴1400元/月),由见习基地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符合条件的青年向经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申请参加见习,见习基地先行代发见习基本生活补贴,财政补贴费用由见习基地按季度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
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全国样式《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在我市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等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10bps。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贷款。
在合肥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稳定就业的35周岁以下的高校毕业生(博士、硕士、本科),可在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不受落户条件限制。新来合肥市就业且在肥无自有住房的,可分别按不高于90㎡、70㎡和50㎡标准,免费租住国有租赁公司房源3年;自行租住的,3年内可分别按每年3.6万、2万元和1.5万元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新来合肥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的35周岁以下的博士毕业生,且在肥无自有住房,可按不高于90㎡标准购买人才公寓,并享受人才公寓备案价格的10%优惠。
新来合肥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的35周岁以下的博士毕业生,在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可按购房时省统计局发布的商品房平均价格的10%享受购房补贴(计算购房补贴的房产建筑面积不高于90%,与人才公寓政策不重复享受),分5年发放完毕,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最高可放宽至当期限额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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