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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航青春,皖美就业】安徽省各地市人才政策——芜湖篇
日期: 2024-04-09 16:22:07  编辑:赵喆 预审:刘振杰 终审:刘振杰 浏览次数:

芜湖市人才政策

一、青年人才购房补贴

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引进并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在芜暂无自有住房的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可申请购房款款14%、最高25万元的购房补贴,本科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购房款12%、最高25万元的购房补贴,专科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购房款8%、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可叠加享受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二、青年英才租房补贴

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不含驻芜央企、省属国有企业)在职在岗,符合条件的博士、35岁以下的硕士、毕业3年内的本科和专科毕业生,按每人每月1666元、1250元、833元、500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最长三年。

三、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费补贴

对应届毕业(含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 1 年及以上,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限期为 1 年。

四、一次性就业补贴

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五、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实现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 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六、大赛获奖项目转化资助

对在芜落地转化的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按照所获奖励层级,给予10--100万元资助。

七、“雏鹰计划”创业资助

每年评选不超过100个“雏鹰计划”项目,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八、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补贴

每年评选50个经认定后的在芜高校、职业院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创业项目,给予贷款贴息(与创业项目培育相关的贷款贴息补助,含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个人承担部分)或研发费用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九、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十、水电场租补贴

入驻经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新创业承载基地的大学生创业实体,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场租、物业、水电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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