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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航青春,皖美就业】安徽省各地市人才政策——马鞍山篇
日期: 2024-04-09 16:41:46  编辑:赵喆 预审:刘振杰 终审:刘振杰 浏览次数:

一、安家补贴

对在我市自主创业或就业的高校(职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分别按博士生10万元、硕士生(技师)4万元、本科生(高级工)3万元、专科生2万元给予安家补贴。

二、购房补贴

对入选“龙马”工程的博士生,三年内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给予3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入选“骏马”工程的青年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分别按硕士生(技师)11万元、本科生(高级工)8万元、专科生5 万元给予购房补贴;其中属于急需紧缺专业的硕士生、本科生,分别按16万元、11万元给予购房补贴。

三、一次性就业补贴

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我市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四、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是省、市就业促进行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高校毕业年度学生(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到我市见习单位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其中就业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按照人均100元、200元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见习单位指导费补助)。

五、创业培训

    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后创业的优先给予发放创业服务券、创业贷款和入驻创业孵化园区等支持。

六、创业担保贷款

    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工商登记、自主创业、未在用人单位参保就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50万元、期限不超过三年、财政全额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七、一次性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所在县区、开发园区可给予配套支持。 

八、创业扶持

马高校大学生就读期间,在我市首次自主创业并完成工商登记,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个企业(含个体工商户)3000元补贴。

创业安徽大赛等省政府及省直部门举办的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奖且在我市落地转化项目,由项目所在县区、开发园区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扶持,同一项目不重复享。

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我市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租赁用房的,按租金实际发生额30%给予一次性房租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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