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引育
1.实施高端高层人才“乔木”工程
资助对象:聚焦我市“6+1”产业发展,重点引进和培养100名市级及以上产业领军人才。
资助内容:
01、引进“两院”院士给予个人200万元奖励,对进入“两院”院士有效候选人给予个人100万元奖励,用于生活补贴。
02、新建备案院士工作站给予100万元资助,其中40%奖励院士团队用于生活补贴。
03、引进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领军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安家补贴(分三年发放)
04、入选顶尖人才给予5年左右稳定持续的经费支持,对其负责的项目最高给予1亿元资助,每年给予100万元人才奖励,推荐引进单位或个人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05、符合我市“6+1”产业发展战略,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000万元项目资助。
06、市外新引进来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正高职称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每人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各类补贴。
07、通过柔性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10万-200万元资金支持。
2.实施创新创业人才“林木”工程
资助对象:重点支持具有行业号召力、市场引领力的产业领军人才和双创团队。
资助内容:
01、引进的国家级双创领军人才,3年内给予100万元生活补贴,对创业人才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02、入选淮南市杰出贡献企业家人员,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03、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全职新引进职业经理人到我市企业任职业经理的,分别按引进1人20万元、10万元、8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同一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
3.实施青年学子人才“灌木”工程
资助对象:聚焦我市“6+1”产业,吸引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来淮就业创业,力争到2025年累计新增留淮大学生1万人以上。
资助内容:
01、凡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以本人名义在淮南市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且商品房总价不低于50万元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综合补贴。
02、放弃享受我市购房补贴政策,或经企业批准租赁住房的,3年内补贴租金每人每月分别为500元、400元。
03、住房公积金按月足额缴存满6个月及以上,在我市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且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首付资金。
04、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不与其公积金账户金额相挂钩,单方缴存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放宽到40万元。
05、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放宽至50万元。
06、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分三年发放),3年内每月给予1000元工作和生活补贴。
4.实施技能实用人才“苗木”工程
资助对象:五年内培养引进5万名技能人才,鼓励企业开展技能培训和新型学徒制培训。
资助内容:
01、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按不低于人均8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02、全日制在校系统学习职业技能、实现高质量稳定就业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招生院校培养补助。
03、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分别按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10000元/人、中级工班毕业生7000元/人的标准购买技工院校人才培养服务。
04、对毕业年度与市内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毕业生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分别按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5000元/人、中级工班毕业生3000元/人的标准追加购买技工院校人才培养服务。
05、每两年评选20名左右淮南技术能手、10名左右技能大奖获得者和10名左右“淮南杰出工匠”,分别给予每人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
06、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贴。
07、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
08、获批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
二、人才平台
5.高位次打造院所创新平台
资助对象: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研发机构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资助内容:
01、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分别按30万元、20万元的标准给予(配套)补助。
02、绩效显著的院士工作站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
03、市内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用科技攻关,成效显著的按照企业合作研发投入10%、最高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后补贴。
6.高标准建设企业创业平台
资助对象:实施“6+1”新兴产业招才专项计划,建立紧缺人才和团队定向招引机制。
资助内容:
0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聚才专项,对年薪10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按人才年薪10%、最高100万元给予企业后补助。
02、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按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标准给予(配套)支持。运营情况良好、孵化成效突出的,每年给予10万-20万元经费资助。
03、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新型研发机构,分别按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标准给予(配套)补助。
04、企业全职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提高到16万元,出站博士后留淮在企业工作的给予20万元津贴。
7.高质量创设特色人才平台
资助内容:
01、支持我市高科技企业研发总部、创新中心入驻省内人才飞地平台“江淮英才港”,其中高层次人才享受购房资格、教育医疗等合肥公共服务资源。
02、支持企业在沪苏浙等先发地区建设人才飞地平台并享受我市相关人才政策。
03、构建双招双引新窗口,实体化运作淮南市驻长三角人才工作站,积极承接高端人才资源和创新要素外溢。
04、支持县区(园区)与上海闵行等区共建合作园区,构建人才互通共享的有效机制。
05、加快融入全省“1+3+N”人才发展雁阵布局,依托寿县、凤台县、淮南联合大学、中安联合煤化公司、国瑞药业等主体,积极申报省级特色人才中心。
8.高效能提升本土养育平台
资助对象:全面升级“50·科技之星”“3361行业名家”等具有淮南特色的人才培育工程,未来五年打造50支以上高水平创新团队,集聚各领域优秀人才1000名左右。
资助内容:
01、各类人才工程中设立青年专项,支持数量占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02、组织开展“产业双创英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薪酬奖补”“青年俊才”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储备培养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创新创业人才。
三、人才环境
9.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特殊支持政策
01、落实高层次人才在工资待遇、子女入学、医疗服务等方面专项配套措施。
02、发挥用人主体引才聚才积极性,市人才专项资金每年拿出不少于100万元,用于奖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
四、人才保障
10、发放高层次人才“优才卡”
资助内容:为高层次人才提供诊疗绿色通道、高铁绿色通道市内景区免费、公共法律服务等贴心服务。
11、解决人才安居需求
资助内容:
01、新引进在淮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正高级职称人才、省委组织部定向招录选调生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
02、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副高职称人才、高级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在本人购房前可优先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03、对新引进在淮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在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需要随调的,按规定程序尽量在对口部门予以安排,配偶属于其他类型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优先推荐和安排就业。
04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入学,根据人才意愿或就近方便原则予以协调安排。
12、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
资助内容:对优势产业链重点企业新引进年度缴纳个人薪酬所得税10万元以上的科研人员,由受益地方财政按个人缴纳薪酬所得税50%的比例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贡献奖励。
五、急需紧缺人员
13.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原则范围
事业单位主责主业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无人报考或不能满足招聘需求的岗位。原则上应是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市级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原则上每年发布1次。年初由用人单位提出急需紧缺人才招聘需求,报同级人社部门汇总审核,经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共同核准后,由市人社局统一向社会发布。
14.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也可采取赴省内外普通高等院校现场面试或直接考核等方式进行。
六、就业和人才“2+N”招聘
15.开展“周三就业招聘”主题招聘活动
全年每周三固定举办赶集招聘会,(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同主题招聘日期重合的合并举办)重点面向农民工、失业人员、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新生代劳动者等各类求职者,打造以“周三就业招聘日”为品牌,省、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三级联动举办的招聘会,提供人性化招聘服务。
16.开展“周六人才对接”主题招聘活动
全年每周周六,重点面向大学生、产业人才、高端人才、专业技术人员、技能劳动 者等各类人才和重大战略、重要产业、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等,打造以“周六招才赶集日”为品牌,省、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 务机构三级联动举办的招聘会,提供人才招聘精细化对接服务。
17.开展特殊群体专场招聘活动
在重要时间节点或固定日期,针对妇女、退役军人、残疾人、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举办个性化、专业化专场招聘会,提供精准招聘服务。
18.组织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专场招聘活动
围绕“四送一服”双千工程、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十大新兴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就业帮扶、服务皖北发展、大别山革命老区、脱贫人口等重点,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淡旺季不同特点,因时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专场招聘活动。
19.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帮扶
资助对象:应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即教育部门集中移交的省内高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办理业务时收集记录、调查摸排等采集的省外回淮南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资助内容:
01、对有求职意愿的毕业生,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和就业岗位信息推荐。
02、推荐参加专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等活动,为未就业毕业生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03、对就业困难家庭毕业生开展重点帮扶,提供“一对一”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04、对有创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将其纳入创业江淮计划,组织其参加免费创业培训课程,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05、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毕业生,组织其参加就业见习、职业培训等就业准备活动,积累经验、增强能力。
20.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发放
(1) 就业见习对象
0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国家级贫困县中职毕业生。
02、16-24岁失业青年。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有工作能力,暂时无业且要求就业而未能就业的16-24岁人员(其中,虽然从事一定社会劳动,但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同失业)。
03、毕业前6个月高校毕业生。对参加企业见习对象范围可扩大至离校前6个月的高校毕业年度学生。
(2) 就业见习补贴内容
01、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学历放宽至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单位给予见习对象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基本生活补助,其中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对于参加3—12个月见习的见习对象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 按照200元/人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指导管理费用;见习对象参加见习应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标准为100元/人/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用由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承担 (见习单位购买的拨付至见习单位)。
02、对见习期满与见习对象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根据吸纳见习对象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奖励,由就业补助资金支付。
(3)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资助对象:公益性岗位人员(各区县人社部门申报 )。
资助内容:
01、用人单位招聘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人员。
02、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后,按季度向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4)高校毕业生特定岗位( 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补贴发放
资助对象:高校毕业生特定岗位人员(各区县人社部门申报)。
资助内容:
01、用人单位招聘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特定岗位人员。
02、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缴纳高校毕业生特定岗位的社会保险后,按季度向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5)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资助对象: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县区人社部门办理)。
资助内容:给予一年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缴纳的部分 )。
2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资助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以及特困人员中的在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在校应届困难毕业生)
资助内容:15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2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资助对象:在我市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资助内容:给予每人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七、创业培训
23.创业扶持补贴
资助对象: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资助内容:一次性5000元。
24.创业担保贷款
资助对象:
0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对上述对象中的妇女,纳入重点扶持范围。个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要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申请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02、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相关规定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资助内容:
01、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02、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创业意识、创办企业、改善企业、扩大企业、网络创业和创业(模拟)实训等培训,分别给予60一1300元创业培训补贴,提升创业能力。
25.企业设立创业孵化基地补助
资助对象:设立市民营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
资助内容:引导企业投资建设创业孵化基地,被认定为我市民营创业孵化基地的,根据基地内符合条件的在孵企业户数,3年孵化期内给予孵化基地创业服务一定补助。同时给予孵化基地适当补贴,用于孵化基地为企业减免租金、水电、物业费等。
26.建设创业平台的各类园区
资助对象:
01、支持建设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青年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按省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02、新建的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成功的留学归国人员。
资助内容:
01、省级大学生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给予每个基地或园区120万元资金补助。
02、安徽省青年创业园按照分类分级的原则给予资金补助。从2022年起,每一类市新认定的青年创业园,根据竞争评审结果确定为A、B、C、D、E五级。每一类市青年创业园按照级别累计最高分别给予不超过700万元、600万元、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的资金补助。
03、对新建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按省规定给予200万元资助,对3年内达到一定标准创业成功的留学归国人员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免责声明:安徽师范大学就业服务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分享服务,详情请咨询各地区人社部门,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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