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才政策
一、就业补贴政策
1.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与黄山市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对在黄山市首次就业,且与规模以上民营重点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8个月的市外高校、职业院校毕业5年内的本科、大专、中专毕业生,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助。
2.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为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3.就业见习补贴: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需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其中政府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助。
二、创业补贴政策
1.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在黄山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为3年,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
3.创业培训: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包括创业意识、创办企业、网络创业、创业(模拟)实训等课程。
三、人才安居政策
1.购房补贴:新引进到黄山市新兴产业企业工作的毕业生,经“迎客松英才计划”认定后,其本人及配偶在黄山市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给予购房补贴(首年度补贴30%,剩余年度按30%、40%补贴到位)。补贴标准为:本科生6万元,大专生3万元。
2.租房补贴:新引进到黄山市新兴产业企业工作的毕业生,经认定后,本人及配偶在黄山市无自住商品房且租房的,可分别按月领取600元、300元租房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如先租房后购房,支付购房补贴时扣除已领取的租房补贴。
四、其他政策
1.“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干部”计划:每年公开招聘100名左右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作为村级后备干部,年度报酬不低于本村“两委”其他成员,特别优秀的优先按程序进入村“两委”班子。
2.创业大赛支持:高校毕业生可参加中国黄山“迎客松”杯创意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运营后可享受一揽子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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