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才政策
一、就业补贴政策
1.生活补贴:首次来池就业的博士研究生、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生、30岁以下全日制大专生,与民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或在事业单位急需紧缺岗位就业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800元、3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一次性就业补贴:毕业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3.购房补贴: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生、30岁以下全日制大专生,在市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30万元、12万元、6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补贴分5年支付。
4.租房补贴: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符合条件的对象,租住政府投资性公租房的,给予全额房租补贴;自行通过市场租房的,新引进的全日制大专生给予每月300元,全日制本科生给予每月5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给予每月1000元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5.青年人才驿站:来池就业创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应届毕业生,最长可享受7天免费住宿。
二、创业补贴政策
1.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者,最高可申请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2年,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3.创业担保基金代偿:在池院校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被认定为不良的,贷款5万元以下的由创业担保基金全额代偿;贷款超过5万元的,代偿80%。
4.税收优惠: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三、其他政策
1.社会保险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标准给予补贴,医疗保险补贴每人每月100元,养老保险补贴每人每月35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2.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支持高校毕业生提升职业技能,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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