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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芜湖市科技类创业项目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
日期: 2016-08-25 12:38:08  浏览次数:
芜人社秘[2015]18号
 
各县区人社局、财政局、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芜湖市科技类创业项目申报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芜湖市科技类创业项目申报评审办法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科技局
2015年1月13日

 
芜湖市科技类创业项目申报评审办法
各县区人社局、财政局、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创业质量和发展品质,扶持科技类创业项目发展,促进优秀科技成果尽快转化,根据《中共芜湖市委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业富民建设创业特
区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4]1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1、申请者为入驻经认定的市级创业富民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的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创业实体,其创业项目符合我市支柱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2、申报项目属高新技术领域,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属纠纷,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市场前景。
3、申报项目的经营场所在孵化场地内,企业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创业实体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
二、申报材料
1、《芜湖市科技类创业项目补助申请表》;
2、创业团队成员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3、科技类创业项目申报书;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5、与孵化基地签订的书面协议、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三、评审程序
1、由孵化基地于每年元月中旬将上年度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资料汇总,上报所在县区人社局。
2、各县区人社局汇通县区财政、科技等相关部门进行初审,于元月底前将通过初审的项目资料上报市人社局。
3、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科技等相关部门开展评审,于3月中旬前完成评审并公布评审结果。
四、评审办法
1、专家组评分:由市创业富民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专家组成员按照《芜湖市科技类创业项目评价一览表》逐项打分,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取平均值。
2、复查组复审: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才办组织复查组,根据各项目得分情况,统筹研判项目前景、与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等因素,初步确定优秀、良好等次的项目名单。
3、评审结果报市创业富民领导小组审批、公示。
五、评审比例及奖励
1、科技类创业项目总数,每年不超过50个。
2、按优秀、良好等次,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所需资金从创业富民专项扶持资金中兑付。
六、其他
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具体内容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共同解释。
 
附件:1、芜湖市科技类创业项目评价一览表2、芜湖市科技类创业项目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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