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芜湖市委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业富民建设创业特区的实施意见
日期: 2016-08-25 12:38:08
浏览次数:
芜市发 [2014] 14号
为进一步推动新形势下创业富民工作,打造具有芜湖特色的创业特区,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建设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为重点,大力弘扬创新创业城市精神,坚持政府营造环境、人民创造财富,持之以恒推动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特区促进人才特区,以人才特区带动创业特区,促进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为创业实体,支撑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使发展的质量更高、可持续性更强,为建设创新、优美、幸福、和谐新芜湖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
通过制定特别扶持政策,建设特色创业园区,强化特有创新文化,着力打造环境优、氛围浓、品质高的创业特区。2015-2017年实现以下目标:
——创业主体产出多、成长好。每年新增民营企业数0.5万户以上、新增个体工商户1万户以上。到2017年,万人拥有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户数达到550户,税务登记正常状态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超过8万户。
——孵化基地功能强、品质高。大力提升孵化基地建设管理水平,加大扶持力度,强化孵化基地对科技类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功能,重点打造2-3个层次较高、功能配套、特色鲜明的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
——创业服务体系全、效能优。建立健全市、县区(含集中区、开发区,下同)、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四级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设置创业特区绿色通道,统一经办窗口,规范服务流程,每年举办政策宣讲不少于100场,开展创业相关培训8000 次以上,创业专家指导团达到 300 人。提高政策知晓率、服务满意度,提升服务效能。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普及创业培训,提升培训针对性和实用性
1.建立健全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对取得省创业培训资格和创业辅导师证书的培训师建立信息库,每年开展创业培训观摩教学交流活动和评优活动,不断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和效果。
2.在高等院校中广泛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使大学生接受创业意识教育的比例达到80%以上,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对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开展创业模拟实训,每年培训不少于3000人。
3.市公共创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各类有创业意愿者,举办创办企业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2000 人。开展创业意识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3000人。试点开展对创业成功者的提升企业培训,帮助创业企业做大做强。
(二)推进创业孵标准化基地化建设,提升创业孵化功能
4.强化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和服务。各创业孵化基地要按照“四统一”的要求,统一标识,统一创业政策宣传,统一对入园创业实体租金补助标准,统一提供创业帮扶一条龙服务,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降低创业企业入园门槛,逐步达到标准化管理和服务,不断提升孵化功能和服务效能,积极争创省级创业孵化基地。
5.提升创业孵化基地功能和质量。按每县区不少于5个(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少于3个)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规模,对现有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动态管理,经考评达到市级创业富民孵化基地标准的,给予50万元补贴,分5年拨付。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获得省级以上创业园奖补资金的,地方财政予以1∶1配套奖励,所需资金从市创业富民专项扶持资金中列支,分5年拨付。
6.建设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充分调动县区政府的积极性,政府主导,发动社会力量参与,通过新建或改扩建的方式,建设以科技创新创业项目为主体、服务功能齐全的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集中财力择优扶持,市财政给予500万元到100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补贴。
(三)扶持科技创业和青年创业,提升创业品质
7.更加突出科技创业。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加强与高等院校的合作,以高校毕业生、归国留学人员、企业管理和科研人员等高层次人才为对象,重点扶持工业设计、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等生产性服务业经济实体,提供“拎包入住”、“保姆式服务”等一条龙创业帮扶。每年评选科技类创新创业项目不超过50家,对评定为“优秀”、“良好”等次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所需资金从市创业富民专项扶持资金中列支。
8.实施青年创业引领计划。巩固和提升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功能,支持高校和民营机构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发挥各载体单位与高校合作共建机制,通过广泛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提升创业能力,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帮助和扶持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使我市大学生创业比例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提升创业品质。
(四)深化投融资服务,提升金融支持创业内涵
9.进一步完善县区政府投资或控股的担保公司、风投公司运作机制。对各类企业高管在芜投资创业(自带资金200万元以上),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由县区政府控股担保公司给予3倍的融资担保。对各类风投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和私募基金投资初创型中小企业,企业销售收入和税收在3年内年均增速不低于20%(最低一年不低于10%),县区政府控股的投资机构可按该企业每股净资产增资扩股,或与社会风险投资机构以1∶1比例同进同出,增资额度最高可达1000万元。被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或成功上市后,政府股权适时退出,所得收益在扣除本息后,多余部分30%奖励原股东(含风投机构),20%奖励给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0.继续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初创企业的作用。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整贷直发”运作模式,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初创企业的作用,对个人创业、合伙创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可达10万元、50万元和400万元,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对个人创业原10万元以下的商业贷款已还清本息的,可依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发放贷款并由市创业富民专项扶持资金给予贴息。对每年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亿元以上的金融机构,市财政按省奖励资金1∶1比例配套奖励。对每年新增发放个人小额担保贷款3000万元以上的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市财政按照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实际发放额的1%给予奖励。
11.创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模式。充分整合银行、担保公司、孵化基地等多方资源,创新开展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通过市民强担保公司提供免费担保的方式,每年安排小额担保贷款额度600万元,解决初始创业大学生的融资难问题,扶持大学生创业。市财政按实际放贷额的10%给予担保公司风险补偿。
(五)打造品牌创业大赛,提升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
12.发挥共青团组织联络青年创业主体的优势和作用。每年设立青年创业大赛专项经费100万元,积极组织举办各类青年创业大赛,不断扩大创业大赛的辐射面和影响力,打造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青年创业大赛。力争将“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国家级创业赛事落户芜湖,通过各类大赛发现、培育优秀创业项目,积极帮扶大赛获奖项目在我市落户,对获奖项目给予启动资金、办公场所、住房补贴等配套扶持政策,促进项目转化为创业实体,形成产业化。
(六)完善创业服务体系,提升创业扶持工作效能
13.市、县区、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要建立健全创业特区政策咨询服务一站式窗口和绿色通道,以服务初始创业为重点,建立多层次、全方位、宽覆盖的创业服务体系,明确专职人员,统一服务项目,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能,促进各项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兑现。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等群团组织要充
14.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建立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指导专兼职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创业孵化、融资服务和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加快发展法律援助、产权交易、信息咨询、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知识产权代理等各类创业中介服务机构,推动创业咨询工作开展。
四、政策措施
1.设立创业扶持资金。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市财政每年按不少于3000万元、县区财政每年按不少于10元/人(以区域内上年度户籍人口为基数)的标准设立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并缴入市财政局创业专项扶持资金专户,以贴息、补贴、奖励、风险补偿等方式扶持创业。除中央和省已安排的专项资金外的创业扶持支出,市财政对县区实际发生的各种创业补贴、奖励、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支出,实行“以奖代补”,其中对县补助20%,对区补助50%。
2.地方留存税收奖补。加大对初创个体、民营企业的政策扶持,扶持小微创业实体成长,减轻经济负担,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各类人员初次创办个体、民营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在享受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3年内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奖励,初创个体、民营企业年奖补资金上限分别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
3.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各类人员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和实训。除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创业意识培训纳入教育教学管理外,各类创业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所需经费,从省就业专项资金和市创业扶持资金中支出。
4.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贷款按最高10万元、合伙创业贷款按最高50万元、期限最长2年,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按最高400万元、期限最长2年,其中200万元以内部分按贷款基准率的50%给予贴息,200万元至400万元部分按贷款基准利率的25%贴息。
5.孵化基地场租、水电费补贴。对于入驻经市、县区认定的各级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给予为期三年的租金、水电费补贴,补贴实行“现价定额”,具体标准统一为:创业实体主营业务为一产类的,现代设施农业项目按每年10元/m2,单个创业实体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其他按照每年200元/亩给予补贴,单个创业实体补贴不超过3万元;主营业务为二产类的,按照租金的50%给予补贴,单个创业实体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主营业务为三产类的,按照租金的80%给予补贴,单个创业实体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水电费补贴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40%给予补贴,单个创业实体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0元。
6.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创业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五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补贴。对于初创业新纪录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分别给予1500元/人、2000元/人的岗位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分3年拨付,每年不超过7000元。
7.项目启动资金资助。加大对创业大赛项目在芜湖落地转化的扶持力度。对市级以上创业大赛获奖入围项目在芜湖落地转化提供启动资金资助,经认定给予省级及以上一等奖项目10万元,二等奖项目5万元,其他奖项2万元;市级一等奖项目5万元,二等奖项目2万元,其他奖项1万元。同一项目重复获奖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所需资金从市创业富民专项扶持资金中支出。
8.扶持创业企业成长。根据《芜湖市鼓励采购地产品实施办法》,按每年不超过5000万元的招投标额,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创业企业产品目录信息库和实物展示平台,纳入我市地产品目录库,广泛宣传发布,在同类产品采购中,给予优先推荐,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五、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由市推进创业富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业特区建设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贯彻落实。健全创业特区统计监测、考评制度。推进创业富民建设特区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2.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和方法,在全市深入开展创业特区大宣传、大讨论、大发动,大力弘扬冲上创业、宽容失败、敢闯敢干、自强不息的创业文化,使尊重创业、推崇创业成为全社会的良好风尚,投身创业、艰苦创业成为劳动者的自觉追求,服务创业、支持创业成为各级各部门的共同责任,形成千方百计某创业、千辛万苦去创业、千家万户奔小康的生动局面。加大先进典型宣传推介力度,开展“创业特区论坛”、“创业之星评选”等主题活动,让创业者普遍受到全社会的尊重。
本实施意见由人社局、市财政局共同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上一条:关于印发《芜湖市科技类创业项目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芜湖市创业特区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