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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航青春,皖美就业】安徽省各地市人才政策——蚌埠篇
日期: 2024-04-09 16:25:28  编辑:赵喆 预审:刘振杰 终审:刘振杰 浏览次数:

蚌埠市人才政策

一、就业扶持补贴政策

(一)一次性就业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蚌埠市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获得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二)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三)助学贷款代偿

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蚌埠市企业稳定就业1年后仍留原企业就业的,其助学贷款未偿还本金由就业地县、区3年内按还款计划代偿,每年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二、人才安居补贴政策

(一)安家补贴

蚌埠市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的产业基础人才,可连续3年享受安家补贴:博士、正高级职称人才每年3.6万元,硕士、高级技师、副高级职称人才每年2万元,本科生、技师、中级职称人才每年1.5万元。

(二)购房补贴

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的产业基础人才,在蚌就业5年内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可按标准享受购房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年按1/3发放、分3年兑现。其中博士、正高级职称人才按购房款20%补贴,硕士、高级技师、副高级职称人才按12%补贴,本科生、技师、中级职称人才按10%补贴。已享受安家补贴的人才,购买符合规定住房时,需扣除已发放的安家补贴后再享受购房补贴。

三、创业扶持补贴政策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蚌埠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可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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