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才政策
一、就业扶持补贴政策
(一)一次性就业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六安市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二)高端人才工作补贴
在六安市重点产业企业工作、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享受个人所得税相关工作补贴:前3年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等额补贴,之后2年按对地方财政贡献减半补贴,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原则。
(三)就业见习补贴
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来六安参加就业见习的,按照每人不低于2000元/月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1年。
(四)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家庭、特困人员,以及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六安市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15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已申领过的人员不得重复申请。
二、创业扶持补贴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两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六安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上述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同步申请最高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为2年,助力创业项目初期资金周转。
三、政策适用核心说明
1.本政策各项补贴均针对六安市重点产业企业引进人才,非重点产业企业相关人员不享受对应政策;
2.工作补贴为个人所得税补贴,严格按照先缴后补流程兑现;
3.一次性就业补贴、见习补贴、创业补贴及创业担保贷款,均要求申请人为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且需满足社保缴纳、劳动合同签订、企业正常运营等对应期限要求;
4.创业类补贴及贷款仅面向毕业两年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的高校毕业生,二次创业或创办非小微企业主体不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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